你的位置:首頁 >> 理論學習與思想教育 >> 正文
如何認識中國現階段的社會矛盾
吳忠民
社會矛盾的出現不可避免
中國現在正處在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時期。一方面,中國改革開放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這種成就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奇跡,不僅對于中國本身具有巨大的歷史性意義,就是對于整個世界也有著重大的意義。另一方面,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在中國現階段,社會矛盾日益凸顯,已經遠遠超出社會治安層面上的問題,影響到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展。為什么在現階段社會矛盾會日益凸顯?究其主要原因,大致有這樣幾項:
第一,社會整體利益結構的大面積大幅度調整。在中國現階段,隨著發(fā)展進程向縱深推進,改革發(fā)生了不小的變化,已經從改革初期的增益型改革轉變?yōu)槔娼Y構調整型的改革。改革初期,就一般情況來說,凡是卷入改革的人均為贏家,而且,卷入改革的人在利益方面的增進并不意味其他人或群體在利益方面有相應損失。如今中國的改革則進入利益調整型階段,這就意味著社會整體利益結構大面積大幅度的調整,此群體的利益增進,常常會帶來彼群體的利益損失。而對于廣大社會成員來說,利益是一件至關重要的事情。所以,圍繞社會整體利益結構的大面積大幅度調整,客觀上必然會出現大量的社會矛盾。
第二,社會成員的利益訴求意識不斷增強,而且其訴求渠道和方式也呈現出一種多樣化狀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成員的合理利益被確認,其平等和民主意識也必然會普遍增強,在利益訴求方面的要求也會從以往的隱形層面浮現到顯形層面上來。而且由于其平等和民主意識的增強,社會成員越來越懂得選擇多種不同的方式進行維權和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應當承認,這是一種歷史的進步,但客觀上也容易引發(fā)一些社會糾紛、矛盾和沖突。
第三,發(fā)展的極不平衡。在社會的急劇轉型期,城鄉(xiāng)之間、區(qū)域之間以及行業(yè)之間出現了十分明顯的發(fā)展不平衡現象。這種不平衡現象,使得各種問題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必然會導致大量的社會矛盾出現。
由上可見,在中國現階段,社會矛盾的出現帶有歷史的必然性。胡錦濤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是在發(fā)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這就告訴人們,社會矛盾是一件同現代化建設相伴始終的事情,社會矛盾不斷解決的過程就是不斷推動發(fā)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
縱觀各個國家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我們也可以發(fā)現,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qū)在經歷中國同等發(fā)展階段時,都曾遇到大量的社會矛盾。同有過較長現代化建設歷史的國家和地區(qū)如英國、美國等類似發(fā)展階段相比,中國現階段所遇到的社會矛盾屬于中等偏下的程度,尚未達到比較嚴重的地步。
中國現階段社會矛盾的本質特征是民生問題
從外在表現上看,中國現階段的社會矛盾呈現出這樣幾個特征:
一是錯綜復雜性。由于發(fā)展的不平衡、社會成員多種多樣的利益訴求、社會成員行為方式以及思想觀念的多樣化,使得中國現階段的社會矛盾往往呈現出一種新舊并存的復雜狀況。習近平指出,“現在,我們遇到的問題中,有些是老問題,或者是我們長期努力解決但還沒有解決好的問題,或者是有新的表現形式的老問題,但大量是新出現的問題。”新舊矛盾、不同領域之間的矛盾、不同區(qū)域之間的矛盾、不同觀念之間的矛盾以及不同人群之間的矛盾等等往往是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
二是較強的連帶性。在中國現階段,各種社會矛盾之間往往是相互影響、相互催生,具有較高的關聯度。其中的某項社會矛盾一旦出現,有時就會使幾種相關的社會矛盾“并發(fā)”出現,從而形成社會矛盾的某種“集群”。由此,我們也可以理解中國現階段似乎并非偶然出現的一種現象,即:有時原本屬于個案化的某個問題容易演化成一種整體化的矛盾。比如,2004年,重慶市萬州區(qū)一名臨時工冒充公務員,毆打搬運工,本來是一個問題不大的治安事件卻引起了一場規(guī)模不小的群體性事件。
三是具有較大的生長空間。由于中國現階段的社會矛盾已經形成了一種較大的慣性定勢,所以,在未來一個時期,社會矛盾的生長空間較大,不少社會矛盾會明顯加重。從影響面較大的角度看,這些社會矛盾主要包括:勞資矛盾、征地拆遷引發(fā)的社會矛盾、流動人口引發(fā)的社會矛盾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引發(fā)的社會矛盾,等等。
以上所述是現階段社會矛盾的外在特征,而更需要引起我們注意的,則是這些外在表現背后的本質特征。只有把握住問題的本質,才能夠解決問題。在現階段,中國社會矛盾的本質特征是民生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民眾對民生問題表現出一種前所未有的關切。對此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方面,改革開放以后,隨著以人為本理念的普及,民眾對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追求已經成為一種正當的行為。大量的社會調查顯示,中國民眾這些年來最為關切的前幾位問題幾乎都是民生問題,如公共教育問題、社會保障問題、公共衛(wèi)生問題、住房問題、就業(yè)問題以及通貨膨脹問題等等。正如習近平指出的那樣,“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wěn)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yōu)美的環(huán)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另一方面,大多數中國民眾經歷了改革開放以前的貧困生活,對于貧困有著一種本能的恐懼,因而對于基本的民生改善就必然表現出一種普遍的關切甚至是渴望。
同時,民眾基本權利的維護也大多集中在具體的民生問題(如勞動收入問題、勞動條件問題、退休待遇問題、農民工待遇問題、公共服務問題、征地拆遷的補償問題以及環(huán)境保護問題等等)。所以,民生問題對于目前中國民眾的重要性,同1949年以前土地對當時中國民眾的重要性相類似。至少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這種情形不會發(fā)生重大的變化。既然民生問題對于中國民眾如此之重要,所以,這一問題一旦解決不好,就會成為中國現階段社會矛盾的主要根源。同許多國家和地區(qū)相比,這是中國現階段社會矛盾的一個很不相同之處。
積極而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
對于社會矛盾應當采取怎樣的態(tài)度?對于社會矛盾,我們應當轉換觀念,既不能視而不見、故意回避,也沒必要驚慌失措,而是應當將之視為“常態(tài)”的事情,并予以積極主動地應對化解。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至少要做好這樣兩類事情,即: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看,應當以社會公正為基本依據進行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安排;從現實操作層面上看,在中國現階段,應當建立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應當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
第一,以社會公正為依據進行基本制度和政策的安排,是應對、化解社會矛盾的根本途徑。中國面臨的社會矛盾問題雖然復雜多樣,千頭萬緒。但是應當看到,在解決這樣一些復雜矛盾問題時,如果從頂層設計方面進行有效的布局,那么,在中短期內是能夠見到成效的,在較長的時期內是能夠成功的。就大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布局而言,應當立足于社會公正的基本理念來進行。社會公正的精義是,以維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為出發(fā)點。不管這個人是富人還是貧困者,是官員還是百姓,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只要是關乎其基本權利范圍內的事情,都應當得到一視同仁的維護,而不能厚此薄彼;而且,在解決某一社會群體所面臨的不公正對待問題時,不能損害另外社會群體的合理利益。只有以社會公正為依據,才能理順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促成社會各個群體“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從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
第二,建立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是中國現階段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舉措。民生問題是中國目前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只要大幅度地改善民生,就能夠從源頭上減小社會矛盾產生的幾率,減弱社會矛盾的“烈度”,從而有效地穩(wěn)住社會的基本面,維護社會的安全局面。從一定意義上講,在中國現階段,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努力程度同社會的安全程度成正比關系。正因為民生問題如此重要,所以在中國現階段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初級民生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是,要初步實現黨的十八大所提出的改善民生的具體目標,即: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yī)、老有所養(yǎng)、住有所居。”就中國現有的經濟實力和財政能力來說,只要消除形象工程和豪華工程、杜絕奢靡之風、節(jié)省公共行政成本,將改善民生作為公共投入的優(yōu)先目標,那么,建立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是毫無問題的。
第三,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制度保障。建設法治社會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以憲法為核心、覆蓋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體系化的法律制度;確立法律在整個社會當中的權威地位,確保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等等。法治社會對于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保障意義。法治社會所具有的公正合理的法律體系,可以使市場經濟得以規(guī)范化有序化,使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良性互動有章可循,使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得以切實維護,從而最終有效地化解種種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得以安全運行。在中國現階段,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關鍵在于,強調法律的權威性,防止公共權力的擴張,使任何人都不能躍居法律之上。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粕缃萄胁扛敝魅?、教授、博士生導師,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現階段社會矛盾問題研究”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