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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一:外語水平考試有哪些語種?
答復: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問題二:考生能否自主選擇外語水平考試語種?
答復: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語種相同。
問題三:外語水平考試有沒有聽力測試?
答復: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組織。
問題四: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范圍?
答復: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有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筑學、作物學、臨床醫(y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27個學科。
問題五: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合格分數線是多少?
答復: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其中英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于18分,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于16分;建筑學的綜合考試和快速設計兩部分的成績均不低于60分。
問題六: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
答復:2009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為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建筑學綜合考試部分的考試時間和組織方式與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一致;快速設計部分的考試由各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組織,考試時間為2009年6月5日9時至17時。
問題七: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應具備哪些資格?
答復: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6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3、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按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考試)。
問題八:考試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
答復: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報考者網上報名規(guī)定時間為3月9-28日,通過互聯(lián)網登陸:http://tdxl.hbee.edu.cn/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寫、提交報名信息;然后,在規(guī)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25-28日,持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通過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tǒng)一考試資格審查表》到指定地點:武漢地區(qū)報考者到華中師范大學體育館、報考長江大學、三峽大學的考生在本校研究生處進行現場照相、繳費、確認報名信息。 報考者,必須在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和現場確認時間內辦理手續(xù),只參加網上報名末參加現場確認的報考者報名無效,過期不予辦理。
問題九:考生可否在異地參加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答復:考生一般應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加報名和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報名考試,必須經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和其工作單位所在省級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名和考試,我省不接受外省報考者申請外省學位授予單位而在我省辦理報名手續(xù)的考生。
問題十:考試采用的考試大綱及指南?
答復: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所有學科的考試大綱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fā)行。其中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建筑學、作物學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學科使用第一版;哲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歷史學、地理學、生物學、機械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學科使用第二版本;經濟學、法學和臨床醫(yī)學等學科使用第三版本;英語、法語和德語使用第四版本;俄語、日語使用第五版本。
問題十一:考試成績如何查詢?
答復:考生考試成績清單屆時由學位中心下達至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同時,學位中心將免費提供網上(http://www.cdgdc.edu.cn)個人成績查詢服務。學位中心下達至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的相關考生考試成績清單即為考生相關學科(語種)考試是否合格的依據。
問題十二:去年參加抗震救災未能參加考試的考生今年怎么辦?
答復:根據國務院[2008]56號文件精神,對于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行現場確認,因抗震救災未能參加考試并在省教育考試院辦理了有關手續(xù)的考生,其資格有效期可相應延長1年,即可在5年內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認定考試。希望這些考生盡早同申報學位單位聯(lián)系,填寫《因抗震救災未能參加2008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tǒng)考資格審查表》,辦理有關手續(xù)。